International Tax

國際稅務 / OECD

BEPS、CRS、轉讓定價及國際稅務最新動態

BEPS 2.0 全球最低稅率

OECD 推動的 BEPS 2.0 框架包含兩大支柱:第一支柱重新分配跨國企業利潤的徵稅權;第二支柱(GloBE 規則)確保年收入超過 7.5 億歐元的跨國企業在每個司法管轄區繳納至少 15% 的有效稅率。香港已開始實施相關規定。

要點

第一支柱:利潤重新分配
第二支柱:全球最低稅率 15%
適用門檻:年收入超過 7.5 億歐元
GloBE 規則:所得納入規則 (IIR) 及低稅利潤規則 (UTPR)

共同匯報標準 (CRS)

CRS 是 OECD 制定的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國際標準。香港已於 2018 年起實施 CRS,金融機構須識別非香港稅務居民持有的帳戶,並向稅務局匯報相關資料以供自動交換。

要點

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
香港自 2018 年起實施
金融機構須進行盡職審查
與超過 100 個司法管轄區交換資料

轉讓定價

香港的轉讓定價規則要求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必須按公平交易原則(arm's length principle)進行。《稅務條例》第 50AAF 至 50AAK 條規定了轉讓定價的法律框架,包括文件要求和預先定價安排。

要點

公平交易原則 (Arm's Length Principle)
主檔案及本地檔案要求
預先定價安排 (APA)
國別報告 (CbCR)

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(DTA)

香港已與多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,為跨境業務提供稅務確定性,減輕雙重課稅負擔,並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。

要點

減輕跨境雙重課稅
降低預扣稅率
提供稅務確定性
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